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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商请观致汽车有限公司妥善解决与经销商有关问题的函

协会动态

关于第三次商请观致汽车有限公司妥善解决与经销商有关问题的函

  • 分类:协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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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5-30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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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商请观致汽车有限公司妥善解决与经销商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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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商请观致汽车有限公司妥善解决与经销商有关问题的函

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我会于去年10月25日、今年5月3日两次发出《关于商请贵司妥善解决与经销商苏州海昌集团有关问题的函》,至今未见回复。现再次致函贵司,期盼收到此函后,十日内贵单位尽快回复,逾期将视为默认基本事实,我会将在相关媒体上向外推出此事来龙去脉,以求社会公断。

 

  去年10月25日,我会曾发去“关于贵司与苏州海昌集团公司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函。收到信函后,贵司做了一些工作,但遗憾的是因贵司相关负责人频繁更换,双方达成的解决方案得不到落实,导致相关问题久拖未决。

 

  2013年初,贵司网络部主动与“海昌集团”接洽,授权“海昌集团”在苏州市区投建一家观致4S店。为将4S店建立在汽车商圈内,“海昌集团”放弃了新建店的返利优惠政策,将集团所属位于苏州市东环路汽车商圈内的市道路交通理赔中心进行改建,并于当年12月开业。此外,“海昌集团”本着对观致品牌的信心,又在常熟汽车交易市场内高价租赁了一家4S店进行改建,并于2014年1月开业,成为全国第一家县级观致4S店。

 

  2014年12月,“海昌集团”两店总经理与贵司销售总监就补贴及政策支持进行商谈。“海昌集团”表示,由于厂方在常熟的特殊大客户政策,造成本区销售非常困难,且大客户交车返利远远低于“实际单台费用”,导致2014年亏损严重,需贵司给予补贴及政策支持。贵司明确表示,可以对当年进行补贴及政策支持,要求“海昌集团”提交书面申请,争取在2014年12月30日前兑现。“海昌集团”迅速提交了书面申请,但“补贴和政策支持”至今未有下文。

 

  2015年5月,贵司网络部总监约见“海昌集团”投资人,提出拟在常熟区域建立第二家观致4S店。海昌集团认为,“苏州地区尚有多个空白县级市,常熟刚建店,当年又开第二家店,无疑会造成无序竞争”,对在常熟新建第二家观致店表示异议。

 

  同年7月下旬,海昌集团得知,常熟有第二家经销商团队到贵司培训并拟选址建店。海昌集团向贵司询问此事,贵司不承认签订了经销商协议。

 

  不久,海昌集团收到贵司的警告函,取消建店返利,翻倍增加月度目标。

 

  对贵司的警告函及不合理目标,海昌集团于9月中旬以邮件形式向贵司发送了《回函》,贵司未作任何回复。海昌集团提出:

 

  1、在2015年1至7月海昌集团两店店均销量为全国店均量103%,在全国仅有80家店的情况下,贵司在常熟开第二家店,这是对海昌集团的不公正待遇。

 

  2、贵司通过警告函,取消海昌集团两店的建店返利,是不合理的处罚。

 

  3、贵司下达给海昌集团两店高于全国店均量的160%销售目标,是一种恣意加压行为。

 

  4、对于海昌集团发给贵司的《回函》,贵司无任何回复,这是对经销商的蔑视。

 

  5、在上述问题得不到公正处理的情况下,海昌集团两店被逼无奈,只能选择退出。

 

  贵司自去年12月4日收到我会信函后,先后7次与海昌集团会谈。其间,贵司原网络部副总监董浩(去年12月离职)、网络部总监凌海、原观致公司执行副总裁孙晓东(今年3月23日离职)、新到任副总裁朱乃军,海昌集团副总裁安光泽、集团董事长李澄以及常熟店、苏州店陆品芳、游红艳两位总经理参加了会谈。经过多次会谈,双方最终口头约定,对于海昌集团观致两店的返利约900万元左右(现帐户余额540多万,已确定尚未到帐的170多万、2014年的政策补贴180万左右),贵司答应对该返利进行后续处理。

 

  目前的情况是:

 

  1、海昌集团要求贵司将以上返利,特别是2014年政策补贴部分,进行书面确认,贵司至今尚未实施。

 

  2、海昌集团要求贵司书面确认以上900万元返利的兑现日期,至今也没有实施。

 

  3、在3月14、15日的会谈中,贵司执行副总裁提出向常熟观致4S店租赁房屋,由后续的经销商进行常熟区域观致汽车的营销及服务。贵司要求海昌集团先签订《租赁合同》后再处理“返利兑现”事项,海昌集团没有接受这个意见,提出贵司先书面确认返利事项,再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因此僵持不下,尚未按原定意见于3月21日前完成租赁事项。贵司人事变动及口头答应事项既未兑现亦无答复。

 

  我会认为,双方分歧事出有因。如果双方能按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处理问题,焉能出现如此局面?在全国经济形态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各行各业都在积极调整企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尤其是大型企业更应始终将诚信作为企业的座右铭,真正把经销商当作“荣辱与共、相生共赢的合作伙伴”,与经销商进行诚信无欺、合作共赢的合作。

 

  我会再次致函贵司,一是核实事实。如果得不到及时回复,我会将视贵司为认可上述基本事实,将通过自办媒体《汽车新时空》报纸和江苏省汽车交易管理协会网站以及省内外媒体,共同跟进上述问题化解过程。二是衷心期望贵司重视上述问题,尽快妥善化解。望贵司与我会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海昌集团工作,促进此事顺利解决;同时尽我会所能,为贵司在江苏乃至全国的发展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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