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致观致汽车有限公司函
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由于贵司在与汽车经销商海昌集团合作过程中采取了不合理的商务政策,已造成海昌集团困难重重甚至濒临倒闭。今年10月27日,我会曾就此专门致函贵司,商请妥处此事。几天后,贵司复函我会称,公司已委派网络发展与管理部负责人董浩正在调查协调此事。
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海昌集团并未见到贵司有任何人与他们接洽商谈,而贵司单方面制定的不合理商务政策依然在执行中。
有鉴于此,为切实履行我会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责,现我会再次致函贵司,敦促贵司尽快对以下三个问题给予回复。
1、海昌集团于今年9月中旬发至贵司的“回函”,贵司迄今未有任何回应。希望贵司尽快就海昌公司“回函”中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
2、贵司违背承诺在常熟市发展了第二家经销商,对海昌集团形成不利影响;此外,贵司又以“警告函”的形式取消了海昌集团两店的建店返利,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
3、贵司今年9月下达给海昌集团两店高于全国店均量160%销售指标,原因何在?
我会认为,在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大环境下,汽车市场处于低速缓增长状态,厂、商理应平等互惠、诚实守信、和谐合作,方能共赢。如厂方单方失信、强压销售指标,采取不合理甚至带有强迫、威吓性的商务政策、措施等,必将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既伤害经销商又影响自身乃至区域经济、社会的和谐永续发展。贵司上述种种商务政策显然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是对合作伙伴的蔑视,更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如不尽快调整,必将影响贵司品牌形象。
我会将视以上问题的处理进程,拟适时在媒体、全省业内展开讨论,以求公论。我会真诚期望并期待贵司能够审时度势,立足大局,放眼长远,理性应对,加强厂、商、行业组织多边良性互动合作,妥善处理(生产)厂与(经销)商的关系。
对于上述“意见”,敬请贵司尽快予以明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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