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仓库大爆炸”事件,再次对社会公共安全及危化品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安全第一”,是党和政府多年来一直警醒各行各业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绝对不容许有半点马虎。但是,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假冒伪劣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不久前,作为一家大型汽车合资企业的“广汽日野”公司,竟然有胆量公然违规卖出80辆随时可能爆炸燃烧泄漏的不合格危化品专用运输车,不仅造成购车企业巨大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对公共安全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购车企业在与“广汽日野”公司多次维权交涉中,对方置社会公共安全于不顾,要么百般抵赖不认账,要么口出狂言威胁客户,这种事情发生在大型国企“广汽日野”集团,委实让人不敢想象。
中国有句成语,害人害己,其意再深入阐述,就是害人终将害倒自己。确切的说,社会公德也是企业的命根子,是发展的护身符,是市场经济丝毫马虎不得的戒律。“广汽日野”如此胆大妄为出售这么多不合格“危化车”,且在与购车企业交涉中百般抵赖,人们完全有理由这样认为,这家大型企业已致社会公德于不顾,彻底颠覆了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完全丧失了社会公德的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广汽日野”仅在南京市就销售了80辆不合格危化品运输车,是否在其他地方还有这样的车销售出去呢?数量有多大呢?危化品运输车运载的都是大容量危险品溶液,运输有着极其严格的安全标准。行驶中一旦刹车系统等出现问题,极可能造成重特大爆燃泄漏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在人多车多场地,后果不堪设想。对这种分量巨大的责任,作为大型企业的“广汽日野”公司,难道没有一点点意识吗?况且,这样的重大事故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对“广汽日野”公司难道没有一点点警示作用吗?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系列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触目惊心、历历在目。晋济高速山西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炸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司法机关对33人采取强制措施,党纪政纪处理33人。湖南沪昆高速“7.19”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运载危化品乙醇的车辆因刹车问题与一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货车等5辆车辆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司法机关对35人采取强制措施,党纪政纪处理72人。
前车之鉴,枚不胜举。真诚期待“广汽日野”公司尽快警醒,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别再做这种害人害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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