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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视点:捷豹路虎(中国)有违于真正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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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视点:捷豹路虎(中国)有违于真正的契约精神

  • 分类:行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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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9-1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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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视点:捷豹路虎(中国)有违于真正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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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1号)和《江苏省关于贯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商规〔2018〕1号)对汽车销售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六)规定:“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限制不合理经营场所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但部分汽车供应商通过格式化的《销售授权书》对经销商经营场所面积、建筑物结构等实施不合理的限制,经销商只有处于顺从的弱势地位。

 

常州路捷与捷豹路虎(中国)签有《销售授权书》,受其不合理条款影响,2020年整车亏损753万元、2021年亏损205万元,裁员(10%)赔偿47.5万元。据此常州路捷于2022年6月9日向捷豹路虎(中国)申请拟缩小规模、改按新标准建店被拒。2022年10月19日该公司在确保厂家车品形象展示情形下,再次提出改造或按捷豹路虎(中国)3.0新标准搬迁升级的请求,2022年11月21日,捷豹路虎(中国)网发部与该公司沟通强令在12月15日前将展厅恢复原貌,并于2023年4月1日取消对常州路捷的授权。常州路捷已经与捷豹路虎(中国)合作了十五个年头,不想却遭到捷豹路虎(中国)如此“礼遇”难免心寒。

 

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在合作中本应如影相随、相生相息的双方,都同为获取各自的利益而坚持不懈地寻找发展的机遇,应本着对等合作、风雨同舟、甘苦与共的原则,为坚守品牌标准、提供优质服务、想方设法扩大销量、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作出各自的贡献。但近几年来和突发疫情尤使原本处于下滑的汽车销售市场雪上加霜,加之原主流燃油车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遭受重创的经销商普遍反映,一些汽车供应商末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特别是岡顾市场现实强行要求经销商负重经营的傲慢做派,造成经销商深陷库存超限、流动资金短缺和经营成本上升的困境。如:省内多家捷豹路虎4S店强烈反映产品适销度差、大多数车型进销价倒挂、经销商与供应商话语权不对等问题,导致经销商惨淡经营甚至处于退市状态。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推动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主题是完全相悖的。

 

而在此前的3月17日,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捷豹路虎(宁波))贸易有限公司已经给常州路捷发出了终止授权协议的函件,函件丝毫未涉及常州路捷公司被取消授权后面临的困境及损失如何处置与补偿:①房产半年空置期损:2023年4月1日起取消授权,延展期至2023年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的半年内房屋空置期损失150万(常州路捷现有面积按市场行情租金约需300万);②销售新车亏损:2023年4月1日~2023年6月30日延展期内厂家停止供货,无盈利资源,亏损350万;③试驾车亏损:按市场行情11台试驾车折旧抛售预计亏损165万;④装修设施投入残值损失12万;⑤人员遣散费171万;⑥售后服务设备设施工具投入残值损失80万;⑦配件库存损失56万:现有配件库存280万,降价20%处置损失。累计损失984万。

 

由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捷豹路虎(中国)给常州路捷的授权书实际上处于上游强势地位,在销售情况好的情形下自然看不出来太多问题。业内人士简单梳理了授权书发现,其中多款规定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悖,如:限定经营场所面积(合同7.1条),对经销商经销场所外立面、使用面积调整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和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规定等。

 

常州路捷自2011年3月9日成立时就作为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捷豹路虎(宁波)贸易有限公司在常州区域内销售、维修、修理和保养路虎捷豹汽车的非排他性授权经销商,并签订《经销商协议》及《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长期存在涉嫌违反我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销商协议》第6.4条约定,若经销商决定任命或更换经理,其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公司发出通知,提供拟认命或更换的经理的详细简历,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公司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对经销商拟任命或更换的经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该等任命的人员不符合公司对于该等人员的相关资质要求的,公司有权提出建议或意见,经销商应对公司提出的此类建议或意见予以适当考虑。该条款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八项“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和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经销商协议》第7.1条约定,经销商为了本协议的目的而使用的销售网点和任何其他场所已在附件1中列出。如:对该等销售网点和场所进行任何位置变更或升级改造,经销商应取得公司的同意。该条款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以及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六项“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经销商协议》第13.3条,除非与公司另行事先书面同意,在销售网点从事除公司以外的车辆销售(包括销售相关的广告、展示或任何种类的推广)应在独立的销售区域开展,且一般应以避免公司汽车与任何其他生产商的汽车构成混淆的方式进行。由于经销商销售供应商以外的车辆需要书面同意,侵犯了经销商的自主选择权利,该条款涉嫌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九项”不合理的限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和应当遵守本办法。捷豹路虎(中国)作为汽车供应商无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利用其强势地位迫使经销商接受条款苛刻的《经销商协议》,侵害经销商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阻碍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常州路捷的诉求是合理的,捷豹路虎(中国)没有丝毫通融余地一味坚持他们所认为的契约精神,其本质上恰恰有违于真正的契约精神。

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国际汽贸区天顺路2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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