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引言: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文件对试点内容和目标、试点申报条件、组织实施、措施保障都做了详细部署,值得行业人士关注。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征求意见稿》提出两方面的试点内容: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并从试点城市条件、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条件、试点产品条件、试点使用主体条件四方面,对业务相关方开展试点工作做出规定。
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
传真:010-66013726
邮箱:qiche@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并在信封上注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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