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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汽车流通协会关于贯彻省商务厅等四部门《加强信息服务系统应用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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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汽车流通协会关于贯彻省商务厅等四部门《加强信息服务系统应用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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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5-2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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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汽车流通协会关于贯彻省商务厅等四部门《加强信息服务系统应用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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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省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信息服务系统应用,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的通知》,加快推进“江苏省汽车流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二手车)”市场覆盖与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一:

 

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税务局

关于加强信息服务系统应用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的通知

 

苏商建〔2022〕151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

 

根据《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 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1〕126号),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二手车市场数字化转型,便利二手车交易,减轻二手车流通企业负担,省商务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汽车流通信息服务系统(二手车)(以下简称“信息服务系统”)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服务系统应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二手车流通行业快速发展,二手车交易量快速增加,对二手车行业监督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在全省应用统一的二手车流通信息服务系统,有利于增强信息比对核查能力,及时发现敏感交易信息,做到二手车“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有利于落实“放管服”要求,简化企业交易操作、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助力二手车流通企业发展;有利于落实商贸统计调查制度,将全省二手车交易数据及时上传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并通过省、市级终端及时全面精准进行数据分析统计,强化二手车流通行业指导;有利于通过信息服务系统对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助力二手车透明交易。

 

二、通力协作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各级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系统应用、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便利二手车流通交易。商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辖区内信息服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和信息安全监管;公安机关会同商务部门探索通过开放“预录入”接口、信息联网核对等方式,优化二手车转让登记流程;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单位,在依法保障数据安全、确保车主隐私前提下,对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后,有条件开放相关数据查询服务;税务部门提供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接入支持,加强发票开具风险管理;省汽车流通协会组织做好信息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技术培训等工作;各地市场要积极配合信息服务系统的安装应用,依托系统规范二手车交易服务流程,依法依规办理二手车过户登记,建立二手车交易档案。

 

三、加快推进信息服务系统应用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服务系统应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配合协作,加快推进二手车市场应用信息服务系统。省汽车流通协会要主动对接,力争7月底前初步完成信息服务系统在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安装调试与应用,并根据政府部门和企业反馈意见,持续完善系统功能、强化安全防护,边使用、边完善,不断提高系统稳定性、易用性和安全性。加强与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单位联系,尽快完成信息服务系统与汽车维修健康电子档案系统对接。

 

2022年5月7日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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