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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退坡30%,2023年补贴终止!

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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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退坡30%,2023年补贴终止!

  • 分类: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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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2-23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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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退坡30%,2023年补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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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通知》明确,根据财建〔2020〕86号文件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2022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终止,12月31日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2022年购置补贴政策维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续驶里程、能耗等技术指标门槛不变。

 

《通知》要求,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等措施。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围绕车辆起火、重大事故等情况,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不配合调查的企业,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面对全球疫情蔓延、芯片短缺等不利影响,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实现了大幅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产销规模连续六年位居世界首位。在此背景下,《通知》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稳定行业和消费者的预期,对下阶段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发展做了平稳过渡。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正在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国家对其支持政策举措的稳定有效衔接,以及越来越多的传统车企巨头、科技行业巨头的加入,都将为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能。牢抓发展重要机遇期和关键窗口期,充分发挥产业体系优势和规模市场优势,必将更加强劲地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

 

一、非公共领域补贴方案

 

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分别如表1、表2、表3所示。

 

表1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方案(非公共领域)

单位:万元

 

 

表2 新能源客车补贴方案(非公共领域)

 

 

表3 新能源货车补贴方案(非公共领域)

 

 

二、公共交通等领域补贴方案

 

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分别如表4、表5、表6所示。
 

 

表4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方案(公共领域)

单位:万元

 

 

表5 新能源客车补贴方案(公共领域)

 

 

表6 新能源货车补贴方案(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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