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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参加反垄断合规培训班学习,努力营造良好的汽车流通经营环境

协会动态

省协会参加反垄断合规培训班学习,努力营造良好的汽车流通经营环境

  • 分类:协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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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3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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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垄断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和行业合法守规经营,建立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11月30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民政厅在南京举办全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培训班,我会与省内140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培训。

 

 

省市场监管局张金吾二级巡视员作动员讲话指出:近年来,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件时有发生,行业协会也一直是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重点关注对象。要求行业协会在反垄断合规工作中肩负重要责任,要切实担负起合规培训的牵头责任、合规指引的主体责任,履行好维护行业秩序的职能,引导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培训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二级调研员黄立民、北京金城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王小君律师,以《反垄断调查与行业协会合规管理》和《有所为有所不为——行业协会之反垄断法规制》为题先后授课。两位专家重点解读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对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以来全国共查处44件涉及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案例详细分析讲解,针对性提出反垄断合规建议。

 

 

据专家讲课时介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44件案例中,涉及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划分新车保险市场份额的垄断行为有9例,占20.4%之多。涉及驾培和机动车检测上调费用的垄断行为有7例10家协会,涉及汽车、二手车行业协会联合抵制部分车展和上调交易服务费的案件3例。

 

省汽车流通协会参会同志对涉及本行业的案例做了专门记录,并与同仁分享,以示警戒。希望会员单位和各地行业协会认真学习贯彻反垄断法律法规,吸取教训,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根据《江苏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1年第14号),为防止行业协会及其会员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全省各行业协会须遵循下列行为守则:

 

(一)禁止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

 

(二)禁止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三)不得为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创造条件,包括不得通过会议、即时通讯等任何形式组织会员交换价格等敏感信息,亦不得将价格等敏感信息在会员或者行业内经营者之间相互通报,谨慎发布行业内指导价、基准价等容易引导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行为的敏感信息;

 

(四)不得为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帮助、便利,比如通过收缴保证金等行业内惩戒机制保证或者促进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

 

(五)及时制止会员以行业协会为平台相互交流、商讨价格等敏感信息,及时采取告诫、行业内通报、公开谴责等手段对会员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必要时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省汽车流通协会据此也告诫全省各级汽车行业协(商)会、各会员单位和行业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行业自律,严以修身,合法经营,合规营商,真正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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