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及我省促进消费的若干举措,增强汽车市场活力、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由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我省汽车消费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20〕981号),再次强调要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全面落实取消省内二手车限迁政策”。
自2016年以来,江苏省汽车流通市场受整体形势和二手车流通限制的影响而持续低迷,省汽车流通协会(以下称“省汽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推动二手车流通的意见报告,在省商务厅关心指导下,数次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二手车经营者和二手车业主的利益诉求,要求取消对省内二手车流通的限制。几经波折,2018年11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以下称“新条例”),取消了二手车省内迁移的限制条款。
新条例颁布后,省汽协努力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徐州、常州、连云港、盐城、宿迁等5市积极响应,已于2019年率先取消了国四及以上标准省内流通的限制。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先后多次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省汽协也再次向省政府办公厅反映,呼吁督促相关设区市全面落实二手车流通新政,南京、无锡、淮安、扬州、泰州、镇江等6市及时呼应,也已先后取消了国四及以上标准省内流通的限制。
图为:省汽协多次向政府发文解除限迁事宜
截止发稿之日,省内还有苏州和南通二市尚未落实新条例和省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的通知要求,对省内二手车迁入问题仍然在执行原来的国五及以上标准。对此,江苏省汽车流通协会@苏州市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尽快“全面落实取消省内二手车限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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